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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分业主竟为楼宇广告机广告费用引争论

来源:www.xcguanggaoji.com     责任编辑:新创广告机     时间:2013年12月03日     点击数:

 25部电梯年广告费数万元
  
  12月16日下午,长江信息报记者来到湖南省长沙市青年路的一个小区。该小区为高层住宅,有25部电梯。经查看,该小区的所有电梯内都挂有广告牌。
  
  记者就此询问了该小区业主刘先生,“电梯是公用设施,按照规定利用公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如何支出由业主说了算,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给广大业主说过电梯广告的收入有多少,更别提如何支配了。”他说,房子交付使用后没多久,广告牌就出现在了电梯内。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将电梯广告承包给了岳阳的一家广告公司。随后,记者以客户名义与广告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姜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一个电梯内的一个广告牌一个月120元。”姜某表示,这个价格已经是最低的。按照这个价格,记者算了一笔账,按每个电梯内平均2个广告牌计算,一年下来就是7.2万元。
  
  城区有数百部电梯内投有广告
  
  在炮台山附近的一家小区的电梯内,记者发现同样挂有广告牌,包括汽车、珠宝、教育培训类广告。那么,在岳阳的住宅小区内,究竟有多少电梯广告?姜某说,仅他们公司投放有广告的电梯就有200多部。按此推断,岳阳住宅小区内投放有广告的电梯起码有数百部,年收益至少在百万元左右。采访中,不同小区的十几位业主无一例外地表示,他们从未听说物业公司将这笔收益拿出来用于业主。
  
  实际上,不仅电梯内的广告收益被物业公司私吞,还有些小区利用道路设置停车位,收取数量不菲的停车费,这笔钱也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部分通信商在小区设置信号接收装置,其运营“管理费”以及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所缴纳的费用,也无一“幸免”。
  
  还有什么钱进了物业公司的口袋?
  
  记者发现,大多数业主对小区内的收益状况或是很不了解,或是毫不知情。其实,小区内的许多公共收益都归业主所有,包括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的广告费;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产生的经营收入;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益;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费;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地下室、商铺出租费用等。
  
  律师表示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私吞小区电梯、道路取得的收益是违法的。”湘和律师事务所肖应华说,电梯和道路属于共有部分,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支配权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小区共有物业产生的收益多为物业公司侵占。
  
  对此,岳阳市房管局物业处表示,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有私吞行为可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